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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湘云
洪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是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名分、止息纷争。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审判理念,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及时定分止争”职能作用,打造坚实第一审,实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公正高效化解。
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推动纠纷“源头解决”。要推动健全诉源治理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推动将“万人成诉率”纳入平安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诉源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格局,推动诉源治理由法院“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要强化诉非衔接。充分调动调解、仲裁等非诉力量,综合施治,共同发力,切实推动多元解纷。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实体化运行,加强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平台“三进”,畅通委派调解机制,依法及时司法确认。要防范衍生案件。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强化系列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防范诉讼案件批量增加;诉前调解不成的,先行示范裁判其中一件,在此基础上对其他案件调解结案。加强衍生案件防范,下判时就要考虑会不会引发关联的多案,尽量避免发生后续诉讼程序。要助力综合治理。坚持能动司法,针对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风险隐患,积极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行业治理、社会治理。要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定纷止争。要加强诉源治理宣传,让“有纠纷先调解”、“不打官司也能解纷”的理念深入人心。
始终抓实审判质量,坚决防止“程序空转”。要准确查明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和举证指导。深入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在不违反中立原则的前提下,依申请或依职权适度调查取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为依法解纷奠定事实基础。要依法“最优”裁判。完善繁简甄别机制,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选择最合适、更有利双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裁判方案。要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类型化案件的审判质效。要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讨的“专家会诊”作用,提升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质量。要实质释法明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严格落实判后答疑工作,主动向当事人开展释法明理,主动讲清案件背后的情理与法理,努力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保障权益兑现。要把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性突破口。要加强立、审、执协调融合,裁判时就考虑后续的执行工作,避免不当裁判无法执行而再生纷争。要建立全流程促进自动履行工作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要加强终本案件管理,避免违规终本后再度恢复执行造成“程序空转”。
不断强化约束激励,激发实质解纷“内生动力”。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制度优势,依法优质高效多办案、办好案。要加强合议庭规范化建设,明确合议庭成员必须独立发表具体明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要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四类案件”监督和“阅核”制度。要落实审委会工作职责,把履职重点放在抓大事、议要案上,努力实现个案价值类案化、促进管理治理效果最大化。要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发挥管理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设置“案件比”、“案访比”、服判息诉率作为审判质量管理的重要指标,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要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导向,把追求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起来,把考核结案率与考核实质解纷、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不断激发法官追求“实质解纷”的内生动力。要一体推进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屁股端端地坐在人民群众这边,让司法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认知。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促进事实查明、庭审驾驭和文书说理能力提高。要强化智慧法院应用,赋能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原标题:《院长论坛 | 贺湘云: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